越秀服务(06626):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越秀房产基金的若干附属公司订立租赁协议

才疏学浅

智通财经APP讯,越秀服务(06626)发布公告,于2023年12月18日,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即承租人)分别与越秀房产基金的若干附属公司(即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物业(包括停车场及办公室单位)。

租赁协议I订约方为上海宏嘉(作为出租人)、越秀怡城(上海)(作为承租人),物业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建筑面积13502.58平方米(其中包括300个停车位),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应付租金总额(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540万元。

租赁协议II订约方为福达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越秀怡城(作为承租人),物业为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5-189号城建大厦地下负一、负二层,建筑面积2104.25平方米(其中包括179个停车位),期限2023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包括首尾两日),应付租金总额(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193.55万元。

租赁协议III订约方为金峰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越秀怡城(作为承租人),物业为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4-118号负一、负二层,建筑面积1408.29平方米(其中包括110个停车位),期限2023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包括首尾两日),应付租金总额(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768.45万元。

租赁协议IV订约方为景耀置业(作为出租人)、越秀物业发展(作为承租人),物业为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301房、4401房自编13单元、4401房自编14单元、4401房自编15单元、4401房自编16单元,建筑面积3985.50平方米,期限2023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应付租金总额(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3024.99万元。

集团认为,新冠疫情后,租赁协议I、租赁协议II及租赁协议III项下相关地点的停车位需求逐步恢复。因此,租赁协议I、租赁协议II及租赁协议III将持续确保集团能够转租若干停车位以产生租赁收入,从而为股东产生更高回报。由于该等租赁的停车位位于集团在管项目,故集团可继续利用相关人力及资源管理及营运该等停车位及若干该等租赁的停车位的转租业务。此外,租赁协议IV将为集团提供办公场所供股员日常工作及正常业务营运,以满足其商业及营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