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鑫A (163008):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才疏学浅
原标题:长信利鑫A :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富兰克林国海养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12月 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养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富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 (FOF)
基金主代码 0183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 12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兰克林国海 养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养 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63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年 9月 22日 至 2023年 12月 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 12月 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4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6,498,978.4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6,559.57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6,498,978.49
  利息结转的份额 6,559.57
  合计 26,505,538.06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7.7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 2023年 12月 21 日;认购费率为 1000 元/笔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193.0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4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3年 12月 25日  
注:
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 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 额承诺 持有期 限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资 金 10,000,000.00 37.73% 10,000,000.00 37.73% 自合同 生效之 日起不 少于 3年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 - - - -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员 -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 - - - -
其 他 - - - - -
合 计 10,000,000.00 37.73% 10,000,000.00 37.73% 自合同 生效之 日起不
          少于 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目标日期(即 2045年 12月 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自目标日期 204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46年 1月 1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汇盈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型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方式,并变更基金名称,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目标日期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可以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的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亦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