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浙0603民初10836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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