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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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紫燕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紫燕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为: (一) 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二) 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 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人送达、书面通知,但应保证会议资料能同时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 前;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