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88327.SH 债券简称:21成交02 债券代码:185903.SH 债券简称:22成交01 债券代码:137561.SH 债券简称:22成交02 债券代码:148197.SZ 债券简称:23成交Y1 债券代码:148335.SZ 债券简称:23成交Y2 债券代码:148589.SZ 债券简称:24成交KY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成都交投”)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成交 02)、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成交 01)、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成交 02)、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成交 Y1)、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第二期)(债券简称:23成交 Y2)、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成交 KY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29日公告了《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的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成都交投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原审计机构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因发行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已届满,发行人通过比选并经董事会决议,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通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议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其内部决策程序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桦、曹爱民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发行人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资质,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同时持有陕西省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0006585)。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六)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已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开始履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履职。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调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与《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