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拍案|兰州银行一支行行长违法放贷2700万,还伙同贷款人“分赃”,终获刑5年多被终身禁业

才疏学浅

11月10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支行因为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贷款三查不到位造成损失等被罚款710万元,其中员工沈兆丰被终身禁业。

11月11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沈兆丰原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行长、拱星墩支行行长(现东部支行),在明知道贷款材料造假的情况下,未经贷前调查随意放贷,并伙同贷款人私下分配银行贷款,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一审被法院裁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5年多。

明知贷款材料造假 兰州银行某支行行长仍批贷500万

据相关文书披露,沈兆丰,男,1973年出生,高中文化,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据兰州银行方面称,兰州银行与沈兆丰为劳动合同聘用关系,沈兆丰非国家公职人员。

据了解,沈兆丰的违法放贷行为主要涉及两人及多家企业。文书披露,2017年10月18日,王军以其经营的甘肃龙源泰兴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甘肃风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培宏签订虚假的《电力材料采购合同》,以伪造其妹王某某名下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甘南路某处房产做抵押,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终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名义,骗取万佳支行贷款500万元。

检方披露,时任万佳支行的行长沈兆丰,明知上述采购合同、抵押物系虚假的贷款资料及抵押物,未经贷前审查,违规审批,致使万佳支行被骗贷款500万元。作案后,被告人王军、沈兆丰将骗得的贷款500万元分配使用。截至案发前,王军等仅归还本金1040000.07元,尚未追回本金及利息4536104.38元。

伙同他人 沈兆丰违法发放贷款1500万并分赃

除了和王军勾结违法放贷500万,沈兆丰的主要罪行还和另外一人李培宏有关。

据文书披露,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培宏虚构其经营的甘肃宏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宏阳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签订《工程光缆线施工合同》,并在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金额,以虚假夸大的应收账款金额做质押,分三笔以流动资金的名义,骗取原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星墩支行(现为兰州银行东部支行)贷款共计100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敞口500万元)。

检方认定,沈兆丰作为拱星墩支行的时任行长,在明知宏阳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等贷款资料不真实的情况下,未经贷前调查,违法审批,致使拱星墩支行被骗贷款共计1500万元。作案后,李培宏、沈兆丰将上述款项分配使用。截止案发前,尚未追回贷款本金13318755.94元,所融资的欠息及逾期利息共计3269268.05元。

此外,2017年7月19日,李培宏还以其经营的甘肃瑞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兰州德泰益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材料采购合同》,后以伪造的房产做抵押,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骗取万佳支行流动资金700万元。沈兆丰明知上述采购合同、抵押物系虚假贷款资料及抵押物,未经贷前审查,违规审批,致使万佳支行被骗贷款700万元。截止案发前,归还本金1.23元,贷款余额6999998.77元,贷款本金及欠息793.59万元。

案发后沈兆丰被免职 一审认定其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5年多

那么,沈兆丰到底违法发放了多少银行贷款呢?相关文书并未对此进行精确统计。财联社记者依据上述检方认定事实统计,可知沈兆丰违法放贷金额高达2700万,至案发时超2400万本金尚未追回。

另据兰州银行介绍,2018年3月1日,沈兆丰被免去万佳支行行长职务。因沈兆丰自2019年1月18日起连续旷工33天,兰州银行于2019年3月8日与沈兆丰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6月17日,沈兆丰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抓获,并于当日寄押在东莞市看守所,2019年6月20日被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2021年12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审理环节,沈兆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指出,沈兆丰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贷款资料系虚假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惩处。王军、李培宏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沈兆丰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裁定沈兆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00000元。王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0元。李培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0000元。

2022年4月,最新信息显示,沈兆丰不服一审结果发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已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