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1月 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3年 11月 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9号劲嘉科技大厦 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乔鲁予简历详见附件。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廖朝晖、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王文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乔鲁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龙隆,独立董事为葛勇、王文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葛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葛勇,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吕成龙;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王文荣、吕成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王文荣;
(5)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财务总监富培军、内审负责人瞿四美、证券事务代表何娜,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乔鲁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旭东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侯旭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经理侯旭东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侯旭东的简历详见附件。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华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晓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实行年薪制, 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华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 李晓华的简历详见附件。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德华、李晓华回避表决。
聘任李德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华、吕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李晓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吕伟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60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李德华、李晓华、吕伟的简历详见附件。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富培军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56.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富培军的简历详见附件。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瞿四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瞿四美的简历详见附件。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6楼 何娜的简历详见附件。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3年 11月 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黄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雪芬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届满后,黄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雪芬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黄华持有公司股票 15,424,141股,刘雪芬未持有公司股票。
黄华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1.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侯旭东持有公司股票6,784,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679,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兼任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持有公司股票1,460,08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及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朝晖,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朝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职位,现任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葛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荣,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荣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成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伟,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印刷标准化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注册专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百余项。2007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伟持有公司股票4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富培军,男,1968年 4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0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先后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资格。2006年 7月至 2008年 9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000782),任财务总监;2008年 10月至今任本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富培军持有公司股份91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瞿四美,男,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担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深圳特发通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起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瞿四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娜,女,198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 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 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何娜持有公司股票84,52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1月 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3年 11月 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9号劲嘉科技大厦 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乔鲁予简历详见附件。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廖朝晖、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王文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乔鲁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龙隆,独立董事为葛勇、王文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葛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葛勇,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吕成龙;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王文荣、吕成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王文荣;
(5)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财务总监富培军、内审负责人瞿四美、证券事务代表何娜,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乔鲁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旭东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侯旭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经理侯旭东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侯旭东的简历详见附件。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华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晓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实行年薪制, 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华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 李晓华的简历详见附件。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德华、李晓华回避表决。
聘任李德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华、吕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李晓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吕伟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60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李德华、李晓华、吕伟的简历详见附件。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富培军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56.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富培军的简历详见附件。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瞿四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瞿四美的简历详见附件。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6楼 何娜的简历详见附件。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3年 11月 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黄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雪芬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届满后,黄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雪芬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黄华持有公司股票 15,424,141股,刘雪芬未持有公司股票。
黄华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1.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侯旭东持有公司股票6,784,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679,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兼任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持有公司股票1,460,08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及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朝晖,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朝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职位,现任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葛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荣,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荣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成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伟,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印刷标准化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注册专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百余项。2007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伟持有公司股票4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富培军,男,1968年 4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0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先后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资格。2006年 7月至 2008年 9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000782),任财务总监;2008年 10月至今任本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富培军持有公司股份91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瞿四美,男,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担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深圳特发通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起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瞿四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娜,女,198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 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 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何娜持有公司股票84,52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