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01996)正就有关对清盘呈请的适当回应寻求法律意见

才疏学浅

智通财经APP讯,弘阳地产(01996)发布公告,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呈针对公司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不少于2.29亿美元的财务义务,即公司所发行于2023年到期的2亿美元9.50%有担保票据项下的付款金额。公司正就有关对该呈请的适当回应寻求法律意见。

于公告日期,有关该呈请尚未进行聆讯,且高等法院尚未对公司发出清盘令。公司已与持有大量优先票据的若干持有人保持持续沟通,并始终认为,基于各方一致意见的重组乃为所有持份者保存价值的最佳方法,因此符合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公司仍致力于与其债权人沟通,以探索所有可行的选择,从而寻求针对当前情况的全面解决方案,并确保公司的长期未来,保障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倘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公司于开始清盘之日开始后就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弘阳地产(01996)正就有关对清盘呈请的适当回应寻求法律意见

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