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沙坪永机电动车行被罚款2100元

才疏学浅

金融界2024年3月1日消息,鹤山市沙坪永机电动车行因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被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00元并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台。

根据公告内容,鹤山市沙坪永机电动车行于2023年7月10日从广东某有限公司购进“雅迪”牌型号为TDR2665Z的电动自行车1台,随后自行更换了鞍座,致使上述产品实物鞍座尺寸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2023年8月7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上述扣押的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R2665Z)进行检验。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0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M202308268053),检验结论为该产品“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实测鞍座长度为461mm、衣架宽度为259mm,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不合格的产品。

鹤山市沙坪永机电动车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R2665Z)1台,并罚款21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鹤山市沙坪永机电动车行被罚款2100元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