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与中枢。今年全国两会,多名金融系统代表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为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和强大的货币,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时期呼唤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2003年修订,为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履职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
多位代表认为,在上一次修订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可以更好适应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新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履职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需要。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履职要求,与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不尽一致;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缺乏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还缺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与当前履职实际和经济金融发展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根据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修改,筑牢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律根基,为推进强大中央银行建设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建设金融强国的客观需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在金融强国的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中,“强大的中央银行”与其他要素关联紧密,并为“强大的货币”等其他要素建设提供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表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的客观需要。强大的中央银行建立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基础上,要在制度与法律层面保障其拥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资源、手段和能力。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是建设强大的货币的客观需要。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负责调控货币总闸门。管好货币是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的具体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明确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货币的职责、资源和行政处罚权。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马骏表示,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的实践基础。
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规定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方向,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包括: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规定,增加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及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强化建设强大的货币的法治保障;强化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职能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管金融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他还建议,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职手段;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完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金鹏辉建议,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规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制度等职责;完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和管理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的职责,引导金融工具的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的职责,为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制度支持。
王均坦建议,强化建设强大的货币的法治保障。王均坦表示,强大的主权货币是金融强国的基石,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中,强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等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同时,建议赋予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为发行数字的货币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马骏建议,优化违法处罚规定措施,综合考量金融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等因素,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合理设立处罚规则,适度调整处罚力度。例如,规定处罚金额为涉案金额的倍数、比例等,提高金融市场违法成本,巩固金融市场的严肃性,切实增强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