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被唤醒,愿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个人

才疏学浅

  今年春节,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因为电影《第二十条》而引发热议,不少观众就此上了一堂法治课。

  3月8日,“两高”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不约而同提到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

  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这样的表态掷地有声,鼓舞人心。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自1979年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有明确规定以来,司法机关运用这一制度处理了不少案件。然而,“第二十条”已被唤醒,意味着它曾经处于一种“沉睡”状态――一些正当防卫者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些见义勇为者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法律规定本身比较原则和抽象,而案情往往错综复杂,何为“不法侵害”、如何判断“正在进行”、如何区分防卫与互殴,并非易事;受传统司法理念、司法惯性的束缚,一些司法人员可能因为“以前的案件都是这么定的”而不敢“轻举妄动”;诸如“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等观念和舆论环境,往往会对办案人员形成不小的压力,等等。

  “第二十条” 从沉睡到被唤醒,背后是社会的进步、法治的进步,是人民的力量和法律工作者的担当。

“第二十条”被唤醒,愿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个人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重要使命,不断得到践行。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不应被机械地适用,法理情统一才是司法应有的样子。随着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准确处理,“第二十条”在实践中不断被激活。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对此前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面临的一些不好把握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转化为更多切实行动。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电影《第二十条》中一句触动人心的话。法条是抽象的,人是鲜活的,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因而会在危急时刻作出不同的选择。某种角度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法律或者说司法工作传递给人们的正是“应该向何处去”的信号。通过“指引”更多人的人生,法律塑造着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

  期待公平正义的成色更足,期待法治的光芒能够照亮每个人的内心与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