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0,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 坚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761.73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27%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8,087.8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45元/股~13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9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0日、2024年 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617,284股,占公司总股本 335,472,356股的比例为 2.27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元/股,最低价为 8.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878,928.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32 原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原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年 2月 23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1,5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78.34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7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00.8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0.63元/股~13.52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3,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52元/股,最低价为 10.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8,30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2 隆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隆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665,027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 1.0796%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3,038,060.74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4.10元/股~16.98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65,027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857,143股的比例为1.07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98元/股,最低价为1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038,060.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2 欢乐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欢乐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4年4月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7,7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7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4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首次回购用于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773,43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483%,最高成交价为1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4,999,546.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3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061,228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16,773,430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为1,287,798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360%,最高成交价为1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6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44,872,942.1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2 天元宠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元宠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25,7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22%(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2,512,84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 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2 洪通燃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洪通燃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2/1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4,000.00万元~5,0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103,358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7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472.3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46元/股~8.13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03,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购买的最高价为8.13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23,289.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2 明德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明德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 3月 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到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6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41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62,016,952.69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3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2 科捷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捷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5,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 进军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000元~6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733,612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64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5,680,051.14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31元/股~10.0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年 3月 5日、2024年 3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733,612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849,167股的比例为 2.06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09元/股,最低价为 8.3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80,051.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2 邦彦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邦彦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 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6~2025/2/5 |
预计回购金额 | 2,800万元~4,8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567,421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376.1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48元/股~16.6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6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7,421股,占公司总股本 152,225,204股的比例为 1.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69元/股,最低价为 13.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6.19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2 经纬恒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经纬恒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0,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 1月 8日~2025年 1月 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25.9141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 1.877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6,770.31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55.18元/股~94.51元/股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08,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 2月 6日~2024年 5月 5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34.1586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 1.118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9,994.3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9.65元/股~80.2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8日,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10日、2024年 1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出售。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的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0,727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2,259,141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1,341,586股;两种回购方案合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4.51元/股,最低价为 55.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646,310.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 2024年 3月 25日,公司已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1,5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32 晶丰明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丰明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 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实 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721,655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 | 1.1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5,000.4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58.05元/股~80.0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1.1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0元/股、最低价为58.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20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7 汇通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汇通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1/7,由董事长、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万元~4,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89.00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5%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535.8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44元/股~6.3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张忠强先生《关于提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4,890,000股,占公司最
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比例为1.0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3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4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5,358,9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
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2 秦川机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秦川机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和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和《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33%,最高成交价 8.5元/股,最低成交价 8.12元/股,成交总金额 1,961,4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2 垒知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垒知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及 2024年 3月 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6元/股,最低价为3.89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30,84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1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18:22 华联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联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2,858,1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58%,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6,294,95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2 热景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热景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75,000,000元~15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893,01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3.1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92,016,460.62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7.28元/股~33.7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4月 15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93,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3.79元/股,最低价为 27.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016,46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珠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珠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1,069,3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38.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884,891.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凯龙高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龙高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4年 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 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706,12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隆利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隆利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7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9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01,922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9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800,9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0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59)、2023年11月0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2023-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854,0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总股本以 2024年 4月 16日收市后的227,599,450股为基数)。最高成交价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564,028.7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7 宝利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宝利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利国际”)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2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1%,最高成交价为2.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42,7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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