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4年5月28日
目 录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 1: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 2: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会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还请各位会议出席者予以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遵守会议议程,且发言或提问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得超过 3分钟。
在议案报告环节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五、会议主持人组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举手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言,若不能确定先后时,主持人可指定发言顺序。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在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表决票中的每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股东大会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一名监事监票,审议事项与相关人员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参与计票、监票。
九、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交通等事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及会议资料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8日 14点 30分
? 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号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年 5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会议召集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见证律师;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与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六) 针对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七)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 议案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订《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