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兴起,社保、劳务合同……各项保障如何跟上?

才疏学浅

  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刘欢) 近年来,多种新型职业兴起。陪诊师、玩偶修复师、宠物保健师……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方式,还催生出一些新就业形态。

  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工作内容多样,新型职业在吸引不少人的同时,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与行业规范同样受到关注。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充分保障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资料图:3月1日,2023年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首场线下招聘会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举办。(图文无关)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新就业形态,“新”在哪里?

  与传统生产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工作时间、地点灵活,自由度更高,一系列服务多借助互联网进行。从业者可以在线上实现与客户、公司等的远程实时沟通,打破了传统生产方式下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同时,随着社会对消费需求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新型职业的工作内容也呈现多样化。

  例如,养老、职业教育、冰雪运动等领域的民生需求催生新兴职业,推动了陪诊师、课程规划师、职业规划师、美妆教学师等职业出现。正在不断成熟的宠物产业链催生了宠物减肥师、宠物烘焙师、宠物保健师等职业。

  此外,年轻一代的小众爱好如潮玩等逐渐发展成为大众产业的同时,也使得潮玩设计师、玩偶修复师、涂鸦艺术家等职业开始活跃在互联网平台上。

  据统计,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向晶向中新网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技术的更新迭代下,新型职业的大量涌现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社会大众对于个性化服务需求的提升,也为新型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与传统职业相比,新就业形态的从业者工作的社交性与互动性更强,他们看重的是个人兴趣与就业满意度,他们所提供的的服务与商品也更加个性化。”向晶说。

资料图:2023年2月25日,上海举办超大规模线下招聘会,累计入场人数达1.78万人。(图文无关) 康玉湛 摄

  劳动关系、行业准入等问题亟待解决

  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京东云事业部总裁曹鹏表示,当前新就业形态群体用工关系界定尚不清晰,引发劳资纠纷、社保缴纳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

  北京法政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佳娜向中新网介绍说,新就业形态群体因其工作的灵活性与流动性,与用人单位、机构等签署的多为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难点。

  她解释道,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而具体劳动关系的裁定,还需要参照社保、工资、书面合同等多种情况综合考量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

  高佳娜表示,对于新就业形态群体,目前出现较多的纠纷为工伤赔偿。因为这一类群体收入来源不稳定,出现因意外导致的工伤之后,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再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此外,新型职业行业准入规则也亟待明晰。向晶指出,传统职业技术认证,尤其是高端职业的技术认证往往与学历背景高度相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获取知识更容易,知识面也更宽,这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职业技术认证与学历背景间的关联度。

  “新职业的技术认定要满足专业知识的同时,因其服务的个性化提升,需要增加消费者评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型职业的认定需要兼具技术技能标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向晶说。

资料图:2023年2月25日,上海举办超大规模线下招聘会,累计入场人数达1.78万人。(图文无关) 康玉湛 摄

  官方:支持零工市场建设,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指出,现行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还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样需要关注。

  “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与相关平台之间没有确立传统的劳动关系,平台企业认为他们并非本企业的员工,不需要为其承担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这类人员可以同时接受多家平台企业分派的业务。这就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对此,他认为,需要改进社保经办管理办法,并适当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相对分离,即使不便明确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双方也应分别承担参保缴费的责任,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基数,以便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案提出,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加大现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灵活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日前也表示,将支持零工市场建设,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