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建筑保证保险分为以下四种:一是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标人不继续签订承包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二是履约合同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三是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而受到的预付款的损失;四是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义务而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除了可投保上述险种外,还可投保综合性的建筑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保险是当中标人因故撤销投标、放弃中标或不履行投标文件里的承诺,又或者违反招投标的约定时,保险公司会向招标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投标人只要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就等同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作为政府治理欠薪、维护民工权益的重要推手,在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上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聚焦建筑工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四项基本措施: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3)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4)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
概念和特征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
保险费用差异化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独有特征,这也是主管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倒逼投保人履行支付义务的创新之举。
保障范围
该险种是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供的工资支付履约证明,还是建设期间欠薪风险的外部控制,以及建筑企业未完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的工资保障。
赔付条件
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支付认定并由投保人及建设工程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签署相关同意支付的法律文书后,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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