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YK01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才疏学浅

原标题:河钢YK01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业务以钢铁冶炼、延展和加工为主,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钢材供给和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我国钢铁行业曾因快速扩张呈现产能严重过剩局面,但自2015年以来,我国持续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去产能”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重点清除地条钢、推动僵尸企业退出,钢铁产业结构得到全面优化,产能过剩有效缓解。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下游用钢企业需求低迷,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钢铁行业是与经济发展周期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周期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近年来钢材市场销售价格波动较大。2012年-2015年,受下游用钢需求仍然疲弱影响,钢材价格回升有限,钢铁行业处于低位徘徊。2016年钢材价格触底反弹,2017年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取缔、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大幅上涨,2018年钢材价格延续2017年下半年价格走势,全年钢材价格总体处于相对高位。2019年钢材价格总体平稳,但呈窄幅波动下行走势。2020年1~4月,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仍呈波动下行趋势,5月以后钢材价格指数企稳回升,并开始持续加速上涨,年末收涨至124.52点,全年价格上涨17.36%。2021年,全球经济复苏,钢材消费量大幅提高。国内外钢材价格继续攀升。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于5月14日达到174.81点的高位,较年初上涨40.39%,随后回落至150点上下高位震荡,随后在相关调控政策影响下回落,2021年底,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31.70点,同比上升7.18点,增长5.77%。2022年末,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13.25点,同比下降18.45点,降幅为14.01%。未来,钢铁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的盈利能力还将继续受到钢铁价格的影响。

(三)近年来因国家去产能、钢铁项目投资降低及行业打击地条钢等利好因素,钢铁供需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但是,在低性能、低附加值的普通产品领域仍然存在结构性过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受国内钢材市场激烈竞争和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国内钢铁企业纷纷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引进和开发,行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未来钢铁行业技术发展将向高效、节能、环保的制造工艺迈进,钢铁产品不断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发行人也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但随着钢铁产业向高技术高质量方向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逐渐缩短,给发行人的技术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性研发并及时优化、升级相关技术,将削弱核心竞争力。

(五)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分别为48,552,977.85万元、50,855,840.60万元和 53,956,036.4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3,427,951.10万元、13,235,423.30万元和 13,721,818.9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35%、73.97%和 74.57%;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36,404,983.99万元、42,668,706.60万元和 40,066,824.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69,769.75万元、650,688.90万元和 350,947.57万元。未来钢铁市场走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也会随钢铁市场景气度、原材料成本的变化而波动,发行人净利润有一定的波动风险,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六)基于钢铁行业整体特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偏高,2020-2022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35%、73.97%和 74.57%。资产结构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偏低。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91%、69.68%和 68.91%;负债结构中以非流动负债为主,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45.31%、44.72%和 47.47%,资产负债匹配程度有待提高。

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 0.88和 0.57,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较弱。但鉴于发行人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随着发行人区位调整等项目逐步完成,绿色低碳改造和技改升级有序推进,资金支出较往年有所下降,整体短期偿债压力风险不大。但如果未来钢铁行业市场景气度、原材料成本发生不利影响,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3,050,362.42万元、4,290,743.61万元和5,815,007.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8%、8.44%和10.78%,存货主要是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和其他组成。发行人对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净现值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0-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8.29亿元、18.21亿元和7.75亿元。如果后续钢材价格急剧下降,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能无法完全覆盖钢材价格下降的幅度,存在潜在跌价损失风险。

(八)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831,455.14万元、-1,280,943.21万元和-2,252,959.85万元,资本支出规模较大。目前,发行人钢铁主业方面主要以结构调整、技改升级、节能环保、矿产资源、海外发展等项目投资为主。虽然随着发行人区位调整等项目逐步完成,资本支出需求将逐渐减小,但如果发行人后续盈利能力、筹资能力发生不利变动,将对本期债券的如期、足额兑付产生不利影响。

(九)随着产业技术不断升级、节能环保投入增加以及矿山建设投入,发行人利用多种融资手段补充营运资金与项目建设资金,但有息负债总额呈平稳趋势。2020-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 2,682.72亿元、2,786.95亿元和2,935.46亿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6.38%、74.08%和 72.96%。虽然发行人区位调整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但整体较高的有息负债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95,646.69万元、2,027,059.26万元和 1,771,280.49万元。近几年来,钢铁行业销售市场阶段性回暖,但未来钢铁市场走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也会随钢铁市场景气度、原材料成本的变化而波动,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一定的波动风险,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在建项目对未来发展前景具有重要作用,截至 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551,651.39万元。虽然发行人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技术、环保、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但钢铁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全球经济及中国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同时由于钢铁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能否如期达产、项目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能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另外,部分早期在建项目尚未具备转结固定资产条件,待转结后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影响发行人利润水平。

(十二)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900.08万元、141,849.26万元和 33,322.87万元。发行人存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波动从而影响其未来偿债能力的风险。未来钢铁市场走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也会随钢铁市场景气度的变化而波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影响。

(十三)鉴于钢铁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钢铁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调整高度敏感。

国家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接连不断地出台。2018年 4月 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部委印发《关于做好 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 3,000万吨左右的目标任务,提出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重点工作。2018年 7月 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钢铁、焦化行业提出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 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 0.4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等多项要求。2019年 4月 2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员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 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2021年两会期间,我国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力争 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钢铁行业作制造业碳排放大户,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15%,工信部自 2020年 12月起多次在有关会议上针对性提出压降粗钢产量,明确钢铁行业是 2021年降低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并将制定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钢铁行业碳交易市场体系,并压缩冶炼能力。

发行人装备基本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改造,具备了国内品种规格最全、产能规模最大、节能环保指标一流的技术装备优势。依托这些技术装备,发行人攻克汽车钢、管线钢等领域200余项关键技术,具备汽车整车用板材生产能力,获得全球汽车制造商供货认证,还是国内核电用钢领军者,是国内唯一能够自主生产系列大厚度海洋工程用高强钢企业。落后产能的退出及技术装备领先、节能环保指标优势将为发行人打开更大市场空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钢材产品均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更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来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均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021年末,公司已完成全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目前相关政策,公司无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在未来再次调整,新增淘汰任务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方针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钢铁工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性行业,除排放废水、含氧化铁的烟尘以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气外,钢铁生产还会产生钢渣、高炉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从而对环境产生污染。国家高度重视钢铁行业环保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对违反环保法规或条例者予以处罚。

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措施来确保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若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将为达到新的环保和节能减排标准而增加投入,承担更大的环保和节能减排责任。

(十五)发行人已于 2023年 4月 2日公布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5,347.35亿元,净资产 1,339.02亿元,资产负债率 74.96%;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1,793.14亿元,净资产 448.43亿元,资产负债率 74.99%。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904.03亿元,净利润 3.83亿元。截至目前,发行人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货币网等信息披露平台查阅,具体链接如下:
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zqcwbgcwgd/?tabid=0&inextp=3,5&org=%E6%B2%B3%E9%92%A2%E9%9B%86%E5%9B%A2&year=&repoType=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品种一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品种二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品种一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8.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支付权以及赎回选择权等相关权利,则会造成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有风险包括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会计政策变动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际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 AAA,展望为稳定。评级报告中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钢铁行业面临成本及钢材价格波动,受下游需求低迷及原燃料成本处于相对高位影响,2022年以来公司盈利水平 明显下滑,且在产能搬迁等方面存在投资支出压力。

2、财务杠杆偏高,债务负担较重,对未来偿债能力或存在一定影响。

3、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比重较大,权益结构稳定性有待加强。

跟踪评级安排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期债券满足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兑付。

(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该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本期债券资信维持承诺及救济措施等投资者保护相关事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八)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释义.............................................................................................................................. 15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8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8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28
第二节 发行条款......................................................................................................... 32
一、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32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34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38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0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4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0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42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43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43 六、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44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44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6
二、历史沿革....................................................................................................... 46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49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55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65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9
八、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88
九、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及战略规划............................................................. 104 十、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105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08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08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12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21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59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59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61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66
第八节 税项............................................................................................................... 167
一、增值税......................................................................................................... 167
二、所得税......................................................................................................... 167
三、印花税......................................................................................................... 167
四、税项抵销..................................................................................................... 168
第九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169
一、发行人承诺................................................................................................. 169
二、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73 三、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178 四、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78 五、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17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80
一、偿债计划..................................................................................................... 180
二、偿债保障措施............................................................................................. 182
三、投资者保护条款......................................................................................... 184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85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85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86
三、争议解决方式............................................................................................. 186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88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8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88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20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06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30
一、发行人......................................................................................................... 230
二、牵头主承销商............................................................................................. 230
三、联席主承销商............................................................................................. 230
四、审计机构..................................................................................................... 232
五、律师事务所................................................................................................. 232
六、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23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233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233 九、募集资金等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233 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34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35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46
一、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246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246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247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河钢集团、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金额不超过 100亿元(含 100 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可续期公司债基础期限不超过 5年)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专业机构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中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公司章程》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协议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河北省国资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铁矿石 含有铁元素或铁化合物的有利用价值的矿石
炼钢 在转炉内高压氧气将铁水脱磷,去除夹杂,变成钢水
连铸 热状态下将钢水铸成具有一定形状的连铸坯
型钢 一种有一定截面形状和尺寸的条型钢材
板带 钢板带是一种宽厚比和表面积都很大的矩形截面钢材。 通常成张的称为钢板、平板;长度很长、成卷的称为钢 带、卷板
棒材 产品断面形状为圆形、方形、扁形、六角形、八角形等 形状,以直条交货的钢材
螺纹钢 热轧带肋钢筋的俗称,表面带有纵肋和横肋,通常带有 二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属于小型型钢 钢材,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构件的骨架
废钢 在生产生活工程中淘汰或者损坏的作为回收利用的废旧 钢铁;其含碳量一般小于 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 0.05%
热轧 在再结晶温度以上进行的轧制
冷轧 在再结晶温度以下进行的轧制
线材 直径 5.5-14毫米的热轧圆钢和 10毫米以下的螺纹钢的通 称,主要用作钢筋混凝土的配筋和焊接结构件或再加工 (如拨丝,制钉等)原料
型材 E是钢材三大品种之一,根据断面形状,型材分简单断 面型材、复杂断面型材和周期断面型材。简单断面型材 指方钢、圆钢、扁钢、角钢、六角钢等;复杂断面型材 指工字钢、槽钢、钢轨、窗框钢、弯曲型材等;周期断 面型材是指在一根钢材上各处断面尺寸不相同的钢材, 如螺纹钢、各种轴件等
热卷板 以板坯(主要为连铸坯)为原料,经加热后由粗轧机组 及精轧机组制成带钢,从精轧最后一架轧机出来的热钢 带通过层流冷却至设定温度,由卷取机卷成的钢带卷
板坯 钢水不断地通过水冷结晶器,凝成硬壳后从结晶器下方 出口连续拉出,经喷水冷却,全部凝固后切成,用于生 产板材的坯料。
中板 厚度 4.5-25.0mm的钢板。
宽厚板 宽度超过 3,000mm,厚度超过 25.0mm的钢板。
镀锌板 为防止钢板表面遭受腐蚀,延长其使用寿命,在钢板表 面涂以一层金属锌,这种涂锌的薄钢板称为镀锌板。
钢结构 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吨钢综合能耗 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 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表观消费量 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材坯 钢材和钢坯。
唐钢集团/唐钢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钢集团/邯钢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宣钢集团/宣钢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钢集团/承钢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舞阳钢铁/舞钢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薄板/衡板 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石钢公司/石钢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塞钢公司/塞钢 河钢塞尔维亚钢铁有限公司
矿业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板业公司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原唐钢股份 原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原邯郸钢铁 原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原承德钒钛 原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邯宝公司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日)
交易日 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20-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同时应注意:本期债券无担保,能否按期兑付取决于公司信用。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基于钢铁行业整体特点,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偏高,2020-2022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35%、73.97%和74.57%。但鉴于发行人偿债能力、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随着发行人对现有产业施行结构调整、节能降耗以及技改升级等措施,资金支出较往年有所下降,整体短期偿债压力风险不大。但如果未来钢铁行业市场景气度、原材料成本发生不利影响,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汇率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钢材出口量分别为118.06万吨、152.32万吨和105.47万吨,实现收入折合人民币43.10亿元、97.45亿元和70.60亿元,占发行人当期总收入的1.19%、2.30%和1.77%;同时,发行人原材料需进口,2020年-2022年,发行人进口铁矿石4,179.73万吨、4,496.93万吨和2,666.80万吨,采购支出折合人民币500.78亿元、629.12亿元和354.48亿元。集团对外以采购业务为主,外汇风险体现为外币升值,本币贬值。

3、担保风险
2022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达25.35亿元,被担保企业3家。被担保企业为河北建投、河北省国控等国有大型企业,担保事项主要为发行债券。如果被担保企业违约,发行人将面临被追索甚至诉讼风险,考虑到被担保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违约风险较小,且都带有反担保措施,故对发行人声誉、正常经4、存货跌价风险
2020-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3,050,362.42万元、4,290,743.61万元和5,815,007.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8%、8.44%和10.78%,存货主要是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和其他组成。发行人对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净现值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0-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8.29亿元、18.21亿元和7.75亿元。如果后续钢材价格急剧下降,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能无法完全覆盖钢材价格下降的幅度,存在潜在跌价损失风险。

5、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831,455.14万元、-1,280,943.21万元和-2,252,959.85万元,资本支出规模较大。目前,发行人钢铁主业方面主要以结构调整、技改升级、节能环保、矿产资源、海外发展等项目投资为主。虽然随着发行人区位调整等项目逐步完成,资本支出需求将逐渐减小,但如果发行人后续盈利能力、筹资能力发生不利变动,将对本期债券的如期、足额兑付产生不利影响。

6、有息负债较高的风险
随着产业技术不断升级、节能环保投入增加以及矿山建设投入,发行人利用多种融资手段补充营运资金与项目建设资金,但有息负债总额呈平稳趋势。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2,682.72亿元、2,786.95亿元和2,935.46亿元,占同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38%、74.08%和72.96% 。发行人区位调整项目已经接近尾声,预计未来有息负债进一步增长且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7、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5,646.69万元、2,027,059.26万元和1,771,280.49万元。近几年来,钢铁行业销售市场阶段性回暖,但未来钢铁市场走势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也会随钢铁市场景气度、原材料成本的变化而波动,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有一定的波动风险,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8、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14,126,184.53万元、15,421,851.34万元和16,777,286.70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15,917,379.77万元、16,824,685.97万元和19,098,531.55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92和0.88。2020-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3,050,362.42万元、4,290,743.61万元和5,815,007.37万元,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66和0.57。公司近年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但符合行业特点,总体处于合理范围内。

9、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为112,688.12万元,当期营业利润为56.40亿元,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占比达19.98%。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其投资收益分别为141,039.17万元、176,976.06万元和112,688.12万元。如果发行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营业利润将受到影响。

10、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46.78%、48.33%和53.90%。集团经营多种业务板块,其中主要独资业务板块近年来处于结构调整过渡期,且发行人近年来永续债存续规模持续下降,因此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上升,既不存在股权比例的变化,也不存在发行人控制权变弱的风险。

11、在建工程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在建项目对未来发展前景具有决定性作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551,651.39万元。虽然发行人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技术、环保、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但钢铁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全球经济及中国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同时由于钢铁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能否如期达产、项目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能否达到预期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同时,部分早期在建项目尚未具备转结固定资产条件,待转结后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影响发行人利润水平。

12、持有金融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696,655.80万元、2,049,347.32万元和2,103,282.57万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波动,导致净利润出现波动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钢材供给和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钢铁行业显现结构性过剩矛盾。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甚至持续走低,将导致钢铁产品市场需求量及价格波动下行,从而对发行人的库存水平、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19.99亿元、4,245.15亿元和3,985.99亿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0.21%、10.25%和10.78%。总体来看,发行人钢铁主业突出,规模优势明显,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政策影响,盈利能力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钢铁主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非钢产业、实施海外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整体竞争力,这将对公司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的钢铁主业和贸易流通业务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会产生一定的内部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约束执行不到位、违反了有关法规,那么存在由此遭受处罚的风险,也将影响公司在公开市场的资信形象。组建之初,发行人为增强采购话语权,实现协同创效,对国内、国际大宗原燃料实行统一采购政策,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由于主要关联交易对手均为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已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因此,发行人关联交易风险较小。

4、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铁行业是与经济发展周期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周期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近年来钢材市场销售价格波动较大。2012年-2015年,受下游用钢需求仍然疲弱影响,钢材价格回升有限,钢铁行业处于低位徘徊。2016年钢材价格触底反弹,2017年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取缔、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大幅上涨,2018年钢材价格延续2017年下半年价格走势,全年钢材价格总体处于相对高位。

2019年钢材价格总体平稳,但呈窄幅波动下行走势。2020年1~4月,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仍呈波动下行趋势,5月以后钢材价格指数企稳回升,并开始持续加速上涨,年末收涨至124.52点,全年价格上涨17.36%。2021年,全球经济复苏,钢材消费量大幅提高。国内外钢材价格继续攀升。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于5月14日达到174.81点的高位,较年初上涨40.39%,随后回落至150点上下高位震荡,随后在相关调控政策影响下回落,2021年底,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31.70点,同比上升7.18点,增长5.77%。2022年末,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13.25点,同比下降18.45点,降幅为14.01%。未来,钢铁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的盈利能力还将继续受到钢铁价格的影响。

5、原材料成本波动的风险
2020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1.7亿吨,同比增长9.5%,2020年全年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均值108美元/吨,进入2021年1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在160-180美元/吨区间震荡。2021年5月,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一度突破200美元/吨,涨幅远超市场预期,对钢铁企业的成本控制造成很大压力。进入8月份,随着中国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国际铁矿石价格也开始下降,至11月跌至87美元/吨的年底最低点,跌幅过半。随后普氏铁矿石指数开始反弹,2021年末收于123.97美元/吨。2021年全年普氏铁矿石指数均值为159.49美元,涨幅46.77%。

2022年全年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均值为120.1美元/吨,较2021年同比下降24.7%。

铁矿石、焦炭、焦煤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并最终在钢材产品价格中体现。当前中国钢材市场供需结构相对稳定,且铁矿石作为钢铁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料。未来国际铁矿石价格若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生产技术风险
受国内钢材市场激烈竞争和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国内钢铁企业纷纷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引进和开发,行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未来钢铁行业技术发展将向高效、节能、环保的制造工艺迈进,钢铁产品不断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发行人也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但随着钢铁产业向高技术高质量方向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逐渐缩短,给发行人的技术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性研发并及时优化、升级相关技术,将削弱核心竞争力。

7、钢铁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风险
近年来因国家去产能、钢铁项目投资降低及行业打击地条钢等利好因素,钢铁供需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但是,在低性能、低附加值的普通产品领域仍然存在结构性过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8、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的风险
虽然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但现阶段发行人深加工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仍有待提高,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旦钢铁行业中产品附加值偏低的产品出现价格大幅度下降,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9、原材料对外依赖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矿石、煤炭。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铁矿石等主要原料的需求日益增大。2022年发行人进口铁精粉3,566万吨,占公司铁矿石总需求量的74.89%,主要以传统长协矿为主,发行人原材料对外依赖度较高。若进口铁矿石价格持续走高将对发行人的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根据发行人“十四五规划”,发行人将定位于打造高质量战略资源基地,建设综合型矿业公司。规划到2025年,矿业板块现代新型矿山建设跨上新台阶,绿色矿山实现在产矿山全覆盖,建成国内首家大型集团智慧化矿山体系,持续盈利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显著增强。随着发行人加快国内矿山资源开发及对海外资源掌控力度的加强,铁矿石自给率会逐步提高,原材料对外依赖度将会逐渐降低。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来,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但是作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仍不容忽视,其安全生产隐患主要集中在高温液态吊运作业、煤气区作业、液态气体泄漏、高温液态物区作业、设备大(中)维修和行车检修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等方面。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状况。

2、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成员十一人,其中外部董事四人(由省政府国资委逐步委派或选聘),职工董事一人。除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派或选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从公司董事中产生”。发行人本届董事会目前有董事九名,与《公司章程》规定不完全一致,发行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受冀国资字〔2019〕6号文安排,河北省国资委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职责已划入省审计厅,不再设立国有企业监事会,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监事处于调整过程中,发行人目前暂无监事。发行人正在根据国资委相关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未来将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设置进行调整。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控股型公司风险
发行人作为集团公司,2022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 4,006.68亿元,母公司本级营业收入为 935.09亿元,占比为 23.34%;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为 35.09亿元,母公司本级净利润为 0.31亿元,占比为 0.88%。发行人主要经营成果来自于下属子公司,属于控股型公司。若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干预过多或管理过于宽松,可能对子公司的经营和治理造成影响,存在控股型公司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鉴于钢铁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钢铁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调整高度敏感。

国家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接连不断地出台。2018年4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的目标任务,提出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重点工作。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钢铁、焦化行业提出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部委员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2021年两会期间,我国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钢铁行业作为制造业碳排放大户,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工信部自2020年12月起多次在有关会议上针对性提出压降粗钢产量,明确钢铁行业是2021年降低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并将制定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钢铁行业碳交易市场体系,并压缩冶炼能力。

发行人装备基本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改造,具备了国内品种规格最全、产能规模最大、节能环保指标一流的技术装备优势。依托这些技术装备,发行人攻克汽车钢、管线钢等领域200余项关键技术,具备汽车整车用板材生产能力,获得全球汽车制造商供货认证,还是国内核电用钢领军者,是国内唯一能够自主生产系列大厚度海洋工程用高强钢企业。落后产能的退出及技术装备领先、节能环保指标优势将为发行人打开更大市场空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钢材产品均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更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来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均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021年末,公司已完成全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目前相关政策,公司无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2022年2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在未来再次调整,新增淘汰任务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方针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国家税收政策风险
2008年以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钢铁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中国钢铁行业同样遭受重创,中国频频通过调整关税政策拉动钢铁行业需求。为促进出口,我国对出口产品有退税措施。随着国家限制低附加值钢铁产品的出口倒逼企业产业升级及控制钢铁行业过度发展,钢材退税政策范围逐步减少。

2008年末取消了板材等钢材的出口退税;2010年取消了48种钢材产品的退税;2015年年初取消含硼钢材的出口退税,含硼钢材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40%。出口退税政策退出将使国内市场竞争继续加剧。2011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货物与服务税制统一。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钢铁制造业的适用税率从17%降至16%。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钢铁制造业的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由于高附加值钢铁产品的增值额大导致增值税负担率较高,相对于普通的钢铁产品减负要大,受益较大。这有利于促进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相关调整自3月20日起实施。这一政策的执行,将有效降低钢材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2021年5月和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两次发布公告对钢铁行业出口税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国内原来享有出口退税的169个税号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全部取消降为0,国内钢铁产品出口不再享有出口退税红利。如果未来关税和增值税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3、环保风险
钢铁工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性行业,除排放废水、含氧化铁的烟尘以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气外,钢铁生产还会产生钢渣、高炉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从而对环境产生污染。国家高度重视钢铁行业环保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对违反环保法规或条例者予以处罚。

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措施来确保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若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将为达到新的环保和节能减排标准而增加投入,承担更大的环保和节能减排责任。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发行,且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贸易行业、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若因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兑付。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的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特有的其他投资风险
1.本息偿付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风险
本期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者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债券条款约定,因税收政策变更导致发行人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或因会计准则变更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计入权益工具,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使发行人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将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导致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六)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二)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8月 24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8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一)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二)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四)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五)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品种一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发行人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品种二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六)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品种一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八)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1发生后的第一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2发生后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年 8月 21日。

2、发行首日:2023年 8月 23日。

3、发行期限: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3年 8月 24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542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 20亿元)。(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