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00270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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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瑞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 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下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标的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