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3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相关公告表示,经查,林伟龙担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松信托)董事长期间,该公司存在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违法行为,林伟龙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林伟龙给予警告,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西监管局表示,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林伟龙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金监罚决字〔2023〕27号)。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同时,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林伟龙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网财经了解,今年9月,金融监管总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雪松信托因存在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担保;向开发商资质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部分固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违规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尽职;信托计划投前调查不到位,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90万元。
当时,除林伟龙外,还有多名雪松信托前高管被罚。钟镰斧(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备注:后更名为雪松信托)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信托计划投前调查不到位,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黄雪梅(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余森清(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担保;信托计划投前调查不到位,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陈华玲(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尽职;信托计划投前调查不到位,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易勤华(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开发商资质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违规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祁绍斌(时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
黄昊(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联席总裁),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部分固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违规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周跃明(时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
罗杨(时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裁),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张含�(时任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裁),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事项负有责任,江西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